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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发布时间:2016-11-17  来源:市残联  

  1、申领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4张;

  3、所属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

  5、申领人相关病史资料。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

  视力残疾: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听力残疾: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肢体残疾: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截肢者、小儿
麻痹、两退粗细明显者可免病历;
  智力残疾:智商测试报告单;

  精神残疾:县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历证明(1年以上治疗病历);

  6、《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7、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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