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4张;
3、所属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
5、申领人相关病史资料。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
视力残疾: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听力残疾: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肢体残疾: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截肢者、小儿麻痹、两退粗细明显者可免病历;
智力残疾:智商测试报告单;
精神残疾:县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历证明(1年以上治疗病历);
6、《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7、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