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化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宣传残疾人事业;
2、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
3、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残疾人报刊、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
4、承担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和市残疾人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
6、负责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待遇、培训、管理等工作;
7、管理和核批残疾人证;
8、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了解促进残疾人福利措施的落实情况;
9、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0、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日常工作;
11、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合作交流,办理有关涉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