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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07  来源: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省民政厅、省残联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并推动残疾人两项制度全面落实,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将对加快推进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发挥积极作用,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将惠及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功能互补,各有侧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根据省残联建立的湖北省城乡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管理系统和湖北省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办证系统比对,《实施意见》最终将惠及近48万名困难残疾人和57万多名重度残疾人。

  

  三、《实施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多少?

  《实施意见》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此前有条件的市(州)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如何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实施意见》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现行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进行了衔接。一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二是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三是考虑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其中的残疾孤儿生活困难已基本解决,但护理照料困难尚没有制度保障,《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四是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五是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两项补贴。六是有条件的地方,此前已经领取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的低收入残疾人可一并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经济状况好转的,应及时清退。

  

  五、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实施意见》有哪些考虑?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实施意见》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二是审核程序。《实施意见》要求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让残疾人只跑一次路、只办一次申请手续。三是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既方便残疾人领取,又避免直接发放现金容易出现的冒领、截留或者挪用现象。

  

  六、如何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也是衡量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绩效的重要标准。《实施意见》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了这一问题,并作出了相关规定。一是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残联)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复核。县级残联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核,确保补贴资格审核准确、规范、客观。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审核和审定办理时限规定为30个工作日。二是数据比对。省残联将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监督审计。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建立台账,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四是绩效评估。地方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民政部门会同残联组织要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五是分工合作。民政部门将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监督管理工作。残联组织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可具体承办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服务工作。财政部门将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按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资金发放花名册将两项补贴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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